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1、拨付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核准备用金的花费时:
借:费用类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3、期末收回备用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扩展资料
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量、规模大小及零星开支情况提出备用金额度申请,支付中心依据预算单位的申请及具体业务情况审定备用金额度,并签订备用金管理责任书。
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以上为【备用金的会计分录】的所有答案,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