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完工后最终可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在建工程完工后,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的分录: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在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在建工程——××工程
扩展资料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最新会计准则将其删除)、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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