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亦称"周转使用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但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性材料。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根据上述特点,在管理和核算上,应将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方法结合使用。即收发、结存核算和实物清查盘点,按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办法进行;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摊销、修理和报废手续,则参照固定资产的办法处理。为了核算施工企业所有在库和在用的周转材料计划成本,应设置"周转材料"帐户。借方登记在库和在用数;贷方登记领用、报废、短缺或退库数;余额表示在库和在用数。本帐户应分设"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两个明细帐户,组织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购入包装物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一次分摊法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4)出借包装物一次摊销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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