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
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出纳是管理现金的,对企业现金负有收付、保管的责任;并根据“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自己保管现金数额。不存在另外领取备用金的必要。
如果企业收付现金的出纳不是一个人,除了总出纳以外,其他出纳就要从总出纳处领取备用金,先由其他出纳写“借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从总出纳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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