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一个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收回时间一般只有等到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当然如果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年末或月末除外。非定额备用金制度那就容易了,报销时多退少补,就收回了。
出纳怎么领取的是备用金呢?按照规范的会计核算,出纳保管的是现金(当然,出纳还负责银行存款的结算核算),他手上的现金就是库存现金,无论是从银行提现,还是收取款项,均不需要写借条,而是取得银行回单或者开具收据,按照规范的要求,出纳领取(实际上出纳不需要领取,而是从银行提取或者向交款的人收取)现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可能涉及很多科目。然后出纳当天登记现金日记帐,会计登记现金总帐(一般月底登记)。
如果你们把出纳领取的当作是备用金,那就把出纳当作企业的一个一般业/务部门的员工,他领取备用金就成了类似一般业/务部门员工向公司借款,那就需要有另外一个人在负责整体的现金保管等。那这个出纳领取备用金就要写借条,之后会计就要根据借条编制记帐凭证(采用通用的记帐凭证模式)或者付款凭证(采用收付转模式),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姓名,贷:现金。那个整体保管现金的人就需要根据这个分录登记现金日记帐,会计就需要根据这个凭证登记现金总帐、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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