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会计凭证需要盖章。合理、合法的会计凭证,均载明交易或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业务内容、数量和金额、经办单位、当事人签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完整地反映了每笔经济业务的内容。在核对账务和事后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可直接追溯到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处理。
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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