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032号)规定,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有委托代理进口的商贸企业必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规定,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5天内报送自营出口经营权批文复印件,否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末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
您企业备案后,在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9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进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如取得普通发票,则货物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其税款应直接列入材料成本,即
借: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外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行为。税法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应于进口报关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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