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即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兼并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才有摊销及其会计处理。企业自创商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有哪些?
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亦称“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没有一定形式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特点是无特定的证据可辨认,依靠其历史背景、管理水平、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形成,不能独立存在,且与可独立存在的其他各种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有着不可分割的相关性,在企业收购与兼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其价格难以用明确的常用方法来计算。
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了归属于商誉的支出。商誉应该进行摊销,这是因为:首先,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应与其他长期资产一样,采用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以后的经营受益期内转销;其次,将商誉按一定方法进行摊销,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再次,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内在商誉连续地在创造并不断地取代购入的商誉,外购商誉对企业取得收益的影响和作用正在不断下降。因此,外购商誉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按系统的方法进行摊销。
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哪些
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此,这里涉及的商誉均为外购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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