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理赔金额时,则公司应将担保付款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向企业的债务人收款,这类业务称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视其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分别对待。
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
(一)无追索权保理
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为此,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时,往往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备抵出售方应承担的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
在会计处理上,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戶,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保理商预留的余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戶,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账戶。
(二)有追索权保理
在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对买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出售方(卖方)应承担向保理商偿付的责任.已出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由出售方承担。
在处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时,需要判断其业务的实质是销售还是借款.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77中规定,只有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将出售的应收账款作销售处理,否则,只能视为借款业务.这三个条件是:①出售方放弃对应收账款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②出售方可以合理地估计其对保理商的义务;③保理商不能要求出售方重新购回应收账款。
如果按销售业务处理,在出售时注销应收账款,同时将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当期费用.如果按借款业务处理,出售时不能注销应收账款,而另设一个账戶“已出售应收账款”,待应收账款已全部得到清偿时,与相应的“应收账款”账戶同时注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则作为融资成本,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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