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如果没有赎回条款,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不可赎回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有优先领取股息、优先分配资产的权利,没有表决权的股票。大多数优先股附有赎回条款,公司按优先股票的价格,加上适当的加价,买回已发行的优先股票。
市场利率下降时,公司即可按赎回条款,通过发行新的股息率较低的优先股票赎回原来发行的优先股票,从而节省股息的支出。只有发行固定股息率的优先股票时,赎回条款才有必要。
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亦称“可回购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的对称。公司可按约定条件在股票发行一段时间后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主要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流行。其主要特点是,发行公司有权按预先约定的条件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将股票购回。优先股的大多数种类都是可赎回的;它们通常附有股票赎回条款,规定股票从发行到赎回的最短期限、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等;公司赎回优先股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通常在能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优先股时赎回。赎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溢价赎回。即根据事先规定的价格,按优先股面值价格再加一笔“溢价”(补偿金)予以赎回。
②基金补偿。即公司在发行优先股后,从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补偿基金,用作赎回优先股的补偿资金。
③转换赎回。即公司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方式,赎回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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