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属通用记帐凭证,可以不分收、付款及转帐业务,都使用这一种,不用设“收付及转账凭证的字样”。转账凭证是记账凭证中的一种,转账凭证是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一种会计凭证,根据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根据转账业务(即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于填列转账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登记有关明细账与总分类账的依据。
注意事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为了避免重复,只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付款凭证如出现红字时,实际经济业务应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但在处理时,为了避免混淆,出纳人员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时,仍应加盖现金付讫章,以表示原经济业务付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3、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同行人证明,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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