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基本原则: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财政性存款专营;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一、存款的种类
1.根据期限不同,存款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
2.根据存款人主体的不同,存款可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
3.按照存款的币种不同,存款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4.按照支取的形式不同,存款可分为支票存款、存单(折)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和特种存款等。
二、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机构,它有权负责制定、调整各种利率。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财政性存款专营。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6.合法正当吸收存款。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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