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母公司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法律上的子公司(也就是会计上的母公司)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法律上的母公司(也就是会计上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该按照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反向购买是在某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一种形式。比如A公司是一家小型上市公司,B公司投资者持有B公司100%股权。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0万股,新发行1500万股股票给B公司投资者,B公司投资者以持有B公司100%股权作为对价交换。交易完成后,B公司投资者持有A公司的股数占A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数的60%,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将B公司投资者和B公司看作是一家公司,也就是B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虽发行了权益性证券却被B公司控制,这便是反向购买。会计上的购买方是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来界定的,但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是被控制的一方,其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会计上的购买方是法律上的子公司。
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企业合并成本是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付出对价的公允。对于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一定要站在购买方的角度看问题,其企业合并成本就是购买方把被购买方净资产并进来付出对价的公允。题目一般会给定如何进行交换,比如一股换两股。将被购买方的股数折算成购买方的股数后乘以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便是企业合并成本。非常简单,不要想得太复杂。
合并报表的编制
总的原则是:除了股本的数量、每股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要站在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角度,其余都要站在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的角度考虑。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反向购买中有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合并报告主体的份额无关。企业合并成本依然是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付出对价的公允,与有无少数股东权益无关。
对于资产、负债,购买方应按账面价值反映,被购买方应按公允价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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