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还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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