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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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本条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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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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