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适用税目: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适用税目:卷烟、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从价定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中文名从价定率参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公式销售额×税率计税价格公式(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简介
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5号)
内容
(1)外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
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等);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e.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f.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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