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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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从物权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定义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特点
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而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于主权利,主权利消灭,从物权也消灭。
种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等都是从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也属于从物权。
主物权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属于主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而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其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
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1)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
(2)非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取得或丧失变更无需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为公示方法,其变动无需登记,只需交付即生效力。
【提示】换一种理解:“强制登记的物权”与“自愿登记的物权”
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1)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提示】第六章“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2)准物权由特别法所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
(3)对于准物权应当首先适用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只有特别法对相关内容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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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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