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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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也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
票据追索权(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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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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