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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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后有三种方法可以选用:
1、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所以最好是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二、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法人授权书;④经办人身份证。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①公示催告申请书;②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法人授权委托书;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四、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①挂失止付通知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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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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