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是核算企业已确认收入,但是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经济业务,待达到纳税义务时,从待转销项税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写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月末需要把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一起进行结转,这样才知道需要交多少税。
结转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账务处理,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以上就是【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