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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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抵押权的主要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依据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的具体形式是抵押合同。(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2)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为转移债权人所有。(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以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1)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2)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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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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