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
1、原始凭证填写如有错误,要使用正确的改错方法更正,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水改。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对于文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或在错误处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
3、对于数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不可在原错误处更正。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会计部门和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审核内容有:
1、真实性、合法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单位负责人。
2、完整性、正确性: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由原开出单位补充和更正。
3、合理性、及时性:支票银行汇票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要仔细验证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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