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用来记账的,对账单只是用来核对金额的,不是用来记账的依据。银行对账单只是说明有未达账项失误,但也不一定正确,它只是一个证明书,而不是发生经济业务时开出的原始凭证。
附在记账凭证后的发票等凭证才叫原始凭证,而银行对账单只是银行和企业核对帐务的联系单,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不属于会计凭证,当然不叫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含义: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会计法规里明确规定银行对账单只作为对帐依据,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入任何的账,所以这个代理会计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规定的,一点意义都没有。
对帐单就是对帐用的,如果有未大帐项,需要编制余额调节表调平。你也说了你们单位业务少,所以可能真的不是每个月都有未达帐项。不过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规定,即在对帐单发出后多少多少日内,如有未达帐项,企业需要编制并交回余额调节表,逾期视为默认没有未达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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