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活动: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行为概念既包括任何主体从事的以盈利性营业为目的的客观商行为,也包括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即主观商行为。
非营利性是指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的活动,是一种行为。其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收益为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如慈善团体的慈善活动,民间组织或个人倡导组织的具有现实意义的行为活动。
非经营现金流量主要指以下两部分:
①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以及出售时的税赋损益。固定资产出售时税赋损益的确定方法与初始投资时出售旧设备发生的税赋损益相同。如果预计固定资产报废时残值收入大于税法规定的数额,就应上缴所得税,形成一项现金流出量;反之则可抵减所得税,形成现金流入量。
②垫支营运资本的收回。这部分资本不受税收因素的影响,税法把它视为资本的内部转移,如同把存货和应收账款换成现金一样,因此,收回的营运资本仅仅是现金流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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