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出发点的特征不同可分为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两大类。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预算期的时间特征不同,可分为定期预算方法和滚动预算方法两大类。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2、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一)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
(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存在适应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点。一般适用于经营业务稳定、生产产品产销量稳定、能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及产品成本的企业,也可用于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二)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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