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还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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