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等均采取按次纳税的办法;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1)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期纳税.按期纳税间隔期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共6种.纳税人的具体纳税间隔期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间隔期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2)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是对按年度计算税款的税种,为了及时平衡地取得税收收入而采取的一种纳税期限.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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