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补救方法有以下几种:声明作废、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失票人相当于债权人,承兑人和出票人相当于债务人。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的特性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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