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售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给予认购者某些优先条件的股票,优先股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②优先清偿剩余资产。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③表决权受限制。优先股股东无经营参与权和选举权。
④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优先股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在我国股份制革初期,曾发行过优先股,如上海市场的一汽金杯,北京天龙等等,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目前在我国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其主要分类有四大种,如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等。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优先股的主要分类。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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