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决定理论是古典利率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可贷资金理论。古典利率理论:古典学派认为,利率决定于储蓄与投资的相互作用。流动性偏好理论:凯恩斯认为,货币供给(Ms)是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可贷资金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
利率决定理论是利率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仅从利率是利息与本金的比率来讨论利息之高低的话,那么利率决定问题似乎并不复杂。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经济学家就是围绕这一问题进行阐述的,他们所探讨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利息来源、性质等关于利息本质的内容。
然而,在现代经济中,利率的决定不仅制约于经济社会中众多因素,而且其变动对整个经济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现代及当代的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也就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及整个经济的平衡。实际上,由于利率的复杂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利率决定理论对经济学和金融学基础研究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利率的决定问题,实际上由来已久,从政治经济学产生之日起,经济学家们就开始了此类问题的讨论,但真正能自成体系的早期利率决定理论形成于18世纪末期。此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利率决定理论已逐步完成了南局部均衡分析向一般均衡分析的飞跃。
在西方利率决定理论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早期的利率决定理论、实际利率理论、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可贷资金理论和新古典综合派的IS—LM理论等利率决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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