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移的判定依据:转移了金融资产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资产转移是指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转移到SPV的过程,它是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资产转移可被定性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转移资产是实现风险隔离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
从法理上讲,证券化发起人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转移资产:
让与是指发起人无须更改、终止原有合同,只需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直接把基础资产转让给SPV,即交易不涉及原债务方。大陆法上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债权转让。
债务更新,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约,再由SPV和原始债务人按原合约条款签订一份新的合约,从而把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部分参与,该方式下,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证券化资产和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程度的不同,资产转移可被界定为真实销售(表外证券化)和担保融资(表内证券化)。在真实销售情况下,证券化资产及其现金流收入不受发起人破产风险的影响,因此交易者大多采用该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不过,交易者有时会根据本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择担保融资方式进行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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