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区别: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亦称“免税点”。税法规定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其余部分征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规定,对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这里规定的减除费用额,也就是免征额。
从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时应先从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征额,然后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对个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个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也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7月修订发布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即征收奖金税。当时,规定月标准工资为60元。所以,国营企业奖金税的免征额为240元,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240元的企业,免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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