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铺倾销的三大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这是国家常用的行之已久的扩大出口的有力措施。商品倾销通常由私人大企业进行,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进行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的目的:1、为打击或摧毁竞争对手,扩大或垄断某种产品的销路;2、为了在国外建立新的销售市场;3、为了阻碍出口国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发展,以维持垄断地位;4、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5、对发达国家来说,商品倾销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经济上、政治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
突发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又称短期倾销(Short-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是暂时的,而进口国消费者却可以从中获取低价消费的好处,因而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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