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替代程序:将发票核对至期后的收款单据(例如现金收据、银行存单、支票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如果期后未收到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销售确认政策,将所选取的发票核对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和提单(装运单/发货单)等。
替代审计程序
1、对于已收回的欠款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2、对于未函证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货合同、销售订单、销货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于被审计单位坏账的计提和确认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正确;检查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5、如果涉及外币应收账款的,应检查其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6、对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分析、检查,如果发现出现贷方余额的情形,就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被审计单位重作分类调整。
选择函证的账户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函证账户的数量和金额能保证对大部分应收账款的金额进行了证实,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正确与否的相对风险已微不足道。
2、函证账户的选择不能由客户左右,否则,就丧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已经选定的函证账户,不能事先透露给被审计单位。
4、若被审计单位不愿对某些债务人发函,应先考虑其理由是否充分及是否能有其他验证程序完成对这些应收账款的证实,然后再决定是否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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