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1、一般收入确认: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2、特殊收入确认: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3、处置财产收入确认: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4、相关收入实现确认: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
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收入总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所有费用。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规定:“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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