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费用应该按月摊销而不是按年,如果你今年一直没有摊销,可以本月一次性计提全年应摊销金额,明年开始要按月摊销才好。摊销分录:借营业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贷累计摊销。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如果发生的特许权使用事项不是用于文件所界定的研究开发活动的,那么,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发生的特许权使用事项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该特许使用权确定为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支出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加计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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