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扩展资料:
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中文名:初始直接费用
外文名:无
主体:租赁双方
时间: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
如何处理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处理和计算
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
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说:“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我认为,正确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关键,是对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做出正确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上的混乱和错误,是由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错误造成的。要区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否得到承租人的支付承诺,新租赁准则第十八条对初始直接费用得到承租人承付的情况是适用的,但对初始直接费用没有得到承租人承付的情况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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