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税率
税率设置与适用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6月1日起,部分商品根据新《公告》中的规定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
其中2493个税目商品,将实施加征25%的关税;1078个税目商品,将实施加征20%的关税;974个税目商品,将实施加征10%的关税;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之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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