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转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禁止建设工程肢解分包方式:
A、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B、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禁止肢解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禁止非法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设工程禁止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禁止主体结构分包或转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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