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注册会计师豁免申请流程: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简称豁免申请人),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五)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豁免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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