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丢失或毁损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地方考办经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由地方考办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可供大家参考:
1、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填写“补证申请”需要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持证人员同时需要在打印出的申请表指定位置上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请持证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期满记录。
5、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6、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7、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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