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资料扩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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