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有何区别?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高顿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从注会考试的角度分析,可以按照下面来掌握:
一、留置权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而且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二、质权是什么?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或者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