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回函的可靠性?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高顿小编已为大家详细整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二)在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对舞弊风险迹象保持警觉。
(三)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实施以下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性。
(四)针对舞弊风险迹象,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例子包括:
1.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3.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4.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5.分别在期中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前往。在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确认该信用记录没有被篡改。
(五)考虑回函中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无论是采用纸质形式还是电子介质形式,被询证者的回函中都可能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回函中存在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是影响外部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之一,但这种限制不一定使回函失去可靠性,注册会计师能否依赖回函信息以及依赖的程度取决于免责或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