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如果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已发生,则应确认增值税,即同时作: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如果税已确认,则不用此)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