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可以核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抽查保险单据查找非正常支出、计算银行利息查找账外资金等手段来查证货币资金舞弊。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已销户的银行账号也应包含在银行函证范围内;另外,函证内容要包括有无质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质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最后,函证一定要亲自派人随同被审计单位一同前往银行,如确实属于不方便上门函证的外地银行,则务必要亲自邮寄,回寄地址直接邮寄到审计人员办公地点而非由被审计单位地址由其代为签收,这样可以防止被审计单位伪造银行回函。
特别提醒:如该单位有定期存单,必须要拿到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并且观察企业提供存单原件的速度,如有搪塞现象,应保持高度关注。
因为,可能存在下列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套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从事质押贷款,而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而特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