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验资方式有以下几种:以货币出资的审验;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审验;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审验;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审验。
验资有设立验资,变更验资股东有用货币投资的,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还有专利资产投资等各方式。
(1)以货币出资的审验
①检查入资账户(户名及账号),是否为被审验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验资账户。这里所指银行不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
②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这三项凭证缺一不可。
注册会计师应自己决定时间,亲自向银行函证,函证最好是在银行下午下班时办理,并要求银行注明函证的具体时点,防止上午验资,出资人下午转款抽逃资金。
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出资者分次出资,应在末次验资时关注;如果是增加资本,也应关注增资者的货币出资是否低于这一比例。
④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除上述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审验
①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以确认实物的性质和价值等情况。
②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③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
④注册会计师除实施以上程序外,还应获取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签署的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声明书,检查相关文件确认出资的资产是否设定担保。
(3)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审验
①准则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②检查投入净资产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认可,检查与净资产出资有关的资产、负债交接清单。
③检查新设合并的各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进行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4)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审验
①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②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