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期项目的种类有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境外经营净投资、项目组成部分。
套期工具的类型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特殊:签出期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
套期的分类有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的概念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如: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银行签订外币期权合同进行外汇风险套期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解释
(一)本准则第九条对被套期项目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对被套期项目的指定。企业通常将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等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也可以整体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该组合中的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应当共同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例如,当被套期组合整体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限制在9%至11%的较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