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预算周期制度是将预算管理中相互关联的各环节从时间序列上划分为三个标准阶段,即“预算编制阶段”、“预算执行与调整阶段”、“决算与绩效评价阶段”,每一阶段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从预算编制开始到决算完成形成一个标准周期,并加以制度化。
就每一预算年度而言,不同预算管理周期的上述三个阶段同时并存。下年度预算的编制通常应该在当年的预算批准后开始,一般提前10个月到1年时间。
周期预算
1、提前预算编制起始时间。可将预算编制的起始时间提前到上年度的3月份,为财政部门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提供时间保障。我国预算编制时间的调整,既要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需要,又要考虑到测算预算收支指标的时效性,以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前10个月左右为宜,即从每年3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预算编制时间由5~6个月延长为1年。
2、提前预算审批时间。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审批时间应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之前,以解决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之间所存在的法律空档问题。可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人代会”召开的时间提前到每年年底,审批下年度预算,现行的预算历年制不变;二是“人代会”召开的时间不变,把历年制预算改为跨年制预算。
3、将预算年度由历年制改为跨年制。选择跨年制预算的理由是:把预算年度起始时间定在立法机构审批预算之后,是各国政府预算制度安排的一个通则。主张跨年制者有二种具体的建议:一是将起点时间选择在5~6月份,即,立法审批预算以后,并且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到位的时间;二是将起点时间选择在2~3月份,与人大会期一致,认为各国议会每年的会期是确定政府预算年度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