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的记账方法是批量补账和手工联机记账两种。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一、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二、分类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